1)實驗前,向體系充水時,應將體系的空氣排盡。
2)實驗時,環境溫度不應低于5℃,當環境溫度低于5℃時,應采納防凍辦法。
3)實驗時,應測量實驗溫度,嚴禁資料實驗溫度接近脆性改變溫度。
4)接受內壓的地上鋼管道及有色金屬管道實驗壓力應為規劃壓力的1.5倍,埋地鋼管道的實驗壓力應為規劃壓力的1.5倍,且不得低于0.4MPa。
5)當管道與設備作為一個體系進行壓力實驗時,管道的實驗壓力等于或小于設備的實驗壓力時,應按管道的實驗壓力進行實驗,當管道實驗壓力大于設備的實驗壓力,且設備的實驗壓力不低于管道規劃壓力的1.15倍時,經建設單位贊同,可按設備的實驗壓力進行實驗。
6)當管道的規劃溫度高于實驗溫度時,實驗壓力應按下式核算:
1-實驗溫度下,管材的許用應力,MPa;
2-規劃溫度下,管材的許用應力,MPa。
當Ps在實驗溫度下,發生超越屈從強度的應力時,應將實驗壓力Ps降至不超越屈從強度時的*大壓力。
7)接受內壓的埋地鑄鐵管道的實驗壓力,當規劃壓力小于等于0.5MPa時,應為規劃壓力的2倍,當規劃壓力大于0.5MPa時,應為規劃壓力加0.5MPa。
8)對位差較大的管道,應將實驗介質的靜壓記入實驗壓力中。液體管道的實驗壓力以*高點的壓力為準,但*低點的壓力不得超越管道組成件的接受力。
9)對接受外壓的管道,其實驗壓力應為規劃內、外壓力之差的1.5倍,且不得低于0.2MPa。
10)夾套管內管的實驗壓力應按內部或外部規劃壓力的高者確定。
11)當實驗過程中發現走漏時,不得帶壓處理,應降壓修正,待缺陷消除后,應從頭進行實驗。